2026.10.11 | AC | Optical | FCC & Optical: A New Energy Replay?
原标题:关于FCC:光通信会否重复新能源的故事——美国AI价值链重构:准入、利润与股东回报
摘要
- 市场怕的,是下一个光伏、锂电。 FCC的政策动向为何反复牵动光通信板块?经历过新能源投资的人,对“海外需求遇上政策壁垒”并不陌生。但这段经验,用在光通信身上究竟能解释多少?
- 先看政策制定者想改变什么。 本文从Carr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时公开列出的任务出发,追问当前的合规要求与更长期的产业目标是什么关系。企业今天过了关,是否就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认为风险已经充分计价?
- 把几条出海路径放回真实案例。 第三国生产、美国本土建厂、美方独资加中方技术许可,分别解决了什么问题?晶科、隆基、天合,以及福特与宁德的经历,让“工厂能留下”和“股东能留下多少收益”成为两个值得分开研究的问题。
- 历史类比是否成立,要看谁买单、谁在供应链里。 笔者从付款人和产业分工两个角度比较新能源与光通信,看看同样的限制措施,落到不同产业,为什么会遇到不同的阻力。
- 订单保住以后,还有一笔利润账。 合规与采购成本上升,会压缩中国企业利润,还是改变紧缺环节的议价权?本文沿着成本最终由谁承担这条线,讨论政策冲击怎样传到产业利润,以及龙头公司的投资价值。
正文
引言
FCC的动向牵动市场神经,最近一篇或有的关于US content 65%的分析报告更是让市场大幅波动。看似无厘头的市场反应背后,或许隐藏着成长股参与者过往惨痛经历的膝跳反射——光通信会否步入光伏锂电后尘?本文先复盘美国政策怎样影响中国新能源产业,再来比较光通信,看看历史中哪些经验值得沿用,哪些类比会误导投资判断。笔者的判断是,美国对中国光通信供应链的约束会继续向关键部件、采购资格乃至企业身份深入,但难如新能源故事。 真正承受的压力,未必是近期收入,而是中国企业为了保住订单,需要增加多少投入、让渡多少利润。光伏和锂电的经验支持前半句:把工厂搬到第三国,不能永久解决监管问题;光通信的产业特点支持后半句:美国云厂商需要尽快用上合格的高速互联,关键部件又有美国供应商参与,粗暴切断会同时损伤本国客户和上游企业。拉长维度看,政策目标很可能不会改变,但政策实施过程必须兼顾这张犬牙交错的供应链。
一、 先看政策制定者要改变什么
笔者认为,光通信的现实处境好于当年的光伏、锂电,但不能把今天符合准入要求,当成美国会长期接受原有供应格局的承诺。 商业客户要交付,美国上游要订单,中国企业拥有量产能力,这些都有真实价值。它们提高了切断合作的代价,却无法替政策制定者决定终点。理解这个终点,要先看监管者公开列出的任务:2025年3月13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英文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主席Brendan Carr宣布设立机构内部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不是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而是统筹FCC监管、调查与执法权限的跨部门机制。公告列明三项目标:减少美国科技与通信产业对外国对手的贸易和供应链依赖;降低网络攻击、间谍活动和监控风险;确保美国在第五代、第六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卫星、量子计算等关键技术领域赢得对华战略竞争。这三项任务解释了为什么“产品没有被证明存在安全漏洞”不足以终结政策争议。供应依赖和关键能力归属,本来就在公开目标之中。当前规则覆盖哪些设备,是法律适用问题;政策下一步希望改变怎样的供应结构,是投资研究的出发点。可以说,今天美国客户离不开中国供应商,在投资者眼中是竞争优势,但在希望减少依赖的监管者眼中,可能正是需要改变的状态。
二、 光伏:沿着供应链、控制链一路向上追溯
美国针对中国晶硅光伏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至少可追溯到2012年。企业向海外布局生产之后,争议逐步转向第三国生产是否改变了真实原产地、哪些工序构成规避,以及原料从哪里来。
2022年,美国为部分东南亚进口电池和组件提供24个月的临时关税缓冲;2023年公布相关反规避终裁;2025年又推进针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产品的新一轮贸易救济。短期保障美国项目供货,与中期继续收紧来源要求,一直同时存在。原料追溯是另一条线。2022年6月起实施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对与新疆相关的货物建立进口可反驳推定。反倾销税影响产品价格,这套制度则要求进口方解决来源证明问题。企业即使接受更高税负,也不等于解决了后者。再到2026年8月公布、定于12月4日实施的多晶硅及其衍生品措施,政策视野已经覆盖多个上游环节。这段历史对投资者的启示,是监管措施会随着企业的适应行为持续调整,但目标不变。
图1 光伏政策追踪的对象不断深入:产地、工序、原料和产业链环节
##
三、 光伏企业去美国建厂是不是根本解决方案?
晶科提供了一个已经完成的交易。公司2026年6月提交的公告确认,5月31日已出售美国制造子公司75.1%的股权,保留24.9%,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工厂仍在美国,但中国母公司的控制地位已经改变。隆基参与的Illuminate USA也发生了变化。美国伙伴Invenergy在2026年2月宣布,已增持至绝对多数股权,并调整供应链,消除来自其所称“不利外国司法辖区”供应商的采购,同时尽可能采购美国供应。这是同时改股东和采购关系的又一案例。T1 Energy于2024年12月收购天合在美国的制造资产,其中包括得克萨斯州5吉瓦组件工厂。2025年底T1又披露,为继续取得2026年的45X生产税收抵免资格,完成了新的债务偿还、关键管理人员任命权调整和知识产权许可重组。以上案例说明:美国可以把有商业价值的资格,与中资股权、债务和控制关系挂钩,使企业为了保住业务收益而主动让渡权益。
四、 锂电:让出工厂股权,技术收益能否获得稳定保护?
电池政策同样不止关税。2024年的301调整,将中国电动汽车税率提高到100%,电动车用锂离子电池提高到25%,非电动车用锂离子电池的25%税率安排在2026年实施。税收资格审查更深入。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即“受关注外国实体”规则涉及所有权和控制;2026年国税局有关Prohibited Foreign Entity,即“被禁止外国实体”的指引,又涉及重大协助和有效控制。产品生产在美国,关联关系仍然需要接受审查。
福特2023年宣布,全资持有密歇根工厂,与宁德采用LRS合作模式,采用宁德时代的Lithium Iron Phosphate,即磷酸铁锂技术。常说的LRS是License、Royalty、Service,可理解为技术许可、使用费和配套服务:美方投入厂房并控制生产,中方争取技术和服务收益,不拿该厂股东分红。这种模式减少了宁德自建工厂的资本负担,本可以作为中国高端制造打开美国市场的全新模式向其他车企、乃至其他行业复制。但最新的信息显示:2026年9月,美国交通部长Duffy继续针对宁德技术许可施压;福特回应工厂仍在生产,合作属于有限许可和服务。这个案例证明:即使中方不持股、美方控制工厂,仍未换来政治上的长期认可。
图2 可以本土建设工厂,但股权与技术关系仍可能调整
五、 最重要的产业差异:谁是买单人谁说了算
以上分析,似乎悲观者正确,但需要注意到新能源和光通信最大的区别在于最后的付款人不同。美国政府虽然不是新能源产品的普遍直接采购者,但财政补贴让它成为重要的收益提供者。谁能拿到优惠、什么产品能进入合格项目,都能改变投资和采购的经济模型,也因此政府对产业影响力更大。First Solar的2025年年报披露,两笔45X生产税收抵免转让面值合计约14.02亿美元,约定对价合计约13.36亿美元。如此规模的政策收益,足以让资格条件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约束和竞争优势。美国政府为新购清洁汽车提供相关消费者抵免,虽然已对2025年9月30日之后取得的车辆终止,但仍然告诉投资者:财政影响力来自一条直接的传导链:政府规定资格,资格改变项目或制造利润,利润改变客户采购与企业组织结构。因此,美国政府买单的领域,不需要直接禁止中国技术,也能促使企业调整与中国供应商、股东或技术方的关系。
而光通信的主要付款者则是云厂商、设备商和电信客户。客户购买高速连接,首先为了按时投运网络、提高设备协同效率。其采购更直接受性能、交付和总成本约束,缺少新能源中那种普遍由专项税收优惠逆转项目收益的同类机制。因此,对光通信施加来源限制,新增成本更容易先落到美国商业客户:要重新认证、等待替代品,甚至推迟系统投产,这会带来更强的商业阻力。
六、 光通信产业的美国利益,不只在买方
美国新能源上游相对薄弱、对中国供应链依赖很深,国际能源署统计,2025年中国占全球正极材料产量约85%、负极材料产量超过90%。这种结构说明美国在该产业链中参与度和存在感极低,因此政策实施的阻力小,同时也使美国扶持本土供给、降低中国依赖的政策方向相对直接。迁厂满足本地生产要求,中国股东、技术和材料参与仍可能触发下一层审查。
而光通信则更为犬牙交错。Lumentum在截至2026年6月27日的财年,组件收入约20.06亿美元、系统收入约10.08亿美元。它既站在上游器件环节,也参与系统业务。中国模块厂扩大出货,可以带动美国上游采购;同一市场的终端订单,又可能成为双方竞争的对象。而且中国掌控光芯片上游关键材料,同样具备反制能力。因此,这种分工不能简单画成“中国卖、美国买”。若限制中国模块企业,美国供应商也可能失去客户,乃至遭受上游原材料的反制;若保留中国制造,但要求采购更多指定来源器件,美国上游反而能取得更多价值。产业链位置不同的企业乃至同一家企业的不同业务之间,利益方向都不完全一致。
这会使光通信比光伏、锂电拥有更大的周旋空间,全面、迅速排除中国供给的商业代价也更高。笔者据此更倾向于美国政策能够实现的政策目标是调整和再分配产业利润,但很难彻底摆脱中国供应链。在短期内保留中国企业的量产能力,同时增加关键器件来源、可追溯性和下一代认证要求,在商业上比立刻切断全部交易更容易实施。
图3 政府买单与全球分工的差异:决定政策杠杆和调整成本
七、 留在产业链中,价值链如何重构
中国光模块企业继续留在产业链中,订单保住了,但合规成本、采购成本势必增加,短期看似乎也是利空。但从更长周期维度看,美国市场光芯片紧缺的久期势必拉长,在AI需求不弱的前提下,最终成本的买单人应该还是美国云厂商。如此看来,新能源扩产激进叠加美国需求壁垒导致的供需双杀剧本,光通信很难再现。
图4 Carr的公开政策目标、可用工具与企业收益变化
八、 结论
光通信不应套用光伏、锂电的悲观剧本:商业采购、中美交错的产业分工和量产门槛,给中国龙头更强的谈判能力。美国本土经营、客户绑定和合规游说,可以进一步增加调整供应链的政治与经济成本。但投资者必须认识到Carr公开提出的减少依赖、争夺关键技术优势,是长期方向。光通信的机会在于替代更难、利益牵连更广;风险在于政策可能正利用过渡期,逐步降低这种替代的难度。因此,企业值得做的,是把技术优势和当地利益落实为订单、合理利润与可回收资本。投资者值得付钱的,也应是经过锤炼的龙头公司,唯有他们可以真实兑现产业收益。
数据与资料来源
- FCC:Carr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2. FCC:2026年4月文件脚注21重述国家安全委员会三项目标3. USITC中国光伏调查 2012年4. USITC中国及台湾光伏产品案件5. 商务部光伏24个月缓冲说明 2022年6月6. 商务部东南亚反规避结果 2023年8月7. 商务部东南亚四国光伏终裁 2025年4月8. USITC东南亚光伏损害终裁 2025年5月9. DHS UFLPA说明10. 多晶硅及衍生品232措施 2026年8月6日11. 晶科:美国制造子公司75.1%股权出售交割公告12. Invenergy与隆基的Illuminate合作说明13. Invenergy持股及供应链调整 2026年2月12日14. T1 Energy:2024年年报及天合美国制造资产收购15. T1 Energy:为2026年45X资格进行的合规调整16. USTR 301调整最终通知 2024年9月17. DOE FEOC解释 2024年18. IRS Notice 2026-1519. 福特美国LFP项目 2023年20. 宁德时代:2026年半年度报告21. 宁德时代:2025年年度业绩官方说明22. 福特:密歇根项目约20GWh年产能规划23. 福特:2025年12月电动车与储能业务调整24. 美国交通部:Duffy要求福特减少与中国企业联系25. 福特:回应交通部长Duffy的公开声明26. 宁德时代:与埃及BME开展电池包技术授权合作27. First Solar:2025年Form 10-K,45X税收抵免转让28. IRS新能源汽车抵免变化说明 2025年29. Coherent:Sherman磷化铟项目及CHIPS资金意向30. IEA:Global EV Outlook 2025,电池产业链31. Lumentum:2026财年全年业绩32. FCC 26-50:设备授权规则,联邦公报正式文本33. S.5548:光模块联邦采购限制议案(提出稿)34. 英国议会:政府就Newport强制剥离要求的书面答复35. Vishay:收购Newport晶圆厂完成公告36. 荷兰政府:暂停安世行政命令声明37. 荷兰法院:安世调查及临时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