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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 AC | Energy | Shanxi Coal Mine Safety Shutdowns

原标题:山西安监力度空前致1_4煤矿停产,复产进度缓慢压制产量释放

#energy #china

AceCamp · 2026-10-12 11:16 · article 70567938

摘要

·山西省开展空前力度的“起底式”安全大检查,预计持续至2026年底。·复产进度低于预期,已停产矿井复产比例不足1/3,而民营企业因超层越界、用工不规范等复杂问题,复产比例较低。·保供政策与安监执行存在目标冲突,安监部门拥有“一票否决权”,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不因煤价上涨或保供压力放宽验收标准。·结构性矛盾突出,具备超产能力的优质矿井受核定产能严格限制,而条件差的矿井无法达产,导致集团层面难以通过内部调剂弥补产量缺口。

正文

以下内容来自资深行业专家:

Q&A

能否介绍一下近期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的最新情况,特别是上周相关部门发文后,煤矿生产出现了哪些变化?

近期山西省的安全监察形势十分严峻。5月23日留神峪煤矿发生事故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牵头,联合煤监、安监、公安、纪检等部门成立了十个检查组,对全省所有煤矿进行全覆盖式安全大检查。此次检查力度空前,查处了大量且严重的问题,导致许多煤矿停工停产。仅上个月,就有超过200个煤矿被责令停产,直接影响了山西省的煤炭产量。以晋能控股集团为例,其年产量为4亿吨,其中超过2亿吨是保供煤,此次停产已对保供任务的完成造成了直接冲击,并引发了全国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朔州地区共有60多个煤矿,目前已检查过半,超过30个。此次安全大检查预计将持续到2026年年底。

关于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的保供文件,该政策在山西省的落地执行情况如何?对于恢复煤炭生产起到了多大的实际作用?

国家发布的保供文件已经传达到各个煤矿,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将其视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政策的核心是要求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前提下,简化复产程序,让前期停产的矿井尽快复产,以完成保供任务。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出于对安全责任的顾虑,验收标准依然严格。由于此次检查发现的许多重大安全隐患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整改,很多煤矿仍不具备复产条件。综合来看,目前山西省内已停产矿井中,实现复产的比例尚不足三分之一,许多煤矿仍处于停产状态,这对保供任务的完成构成了直接影响。安全第一的原则使得隐患必须全部整改完毕才能复产,因此政策的实际效果受到一定制约。

在当前复产的煤矿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复产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具体原因是什么?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复产情况确实存在差异。以晋能控股为例,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其下属共有217座煤矿,正常生产的约170多座,前期停产了80多座,目前复产比例已达到一半左右,情况相对较好。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的复产进度则缓慢得多。在煤炭大区朔州,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其复产比例不足三分之一。主要原因在于民营企业的问题更为复杂和严重。除了超能力生产,许多民营企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规问题,其工作面甚至布置在矿界之外,这类问题需要漫长的手续流程来理顺,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此外,许多民营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已经完成了全年的生产任务,即便复产,也只能进行维持性的饱和生产,不能再超能力开采,因此对总产量的提升贡献有限。

提到朔州地区民营煤矿的复产比例不足三分之一,除了超产和越界开采,还有哪些关键因素制约了它们的复产进程?

除了超产和越界开采这类重大问题,用工不规范是制约民营企业复产的另一个关键因素。许多民营企业,甚至包括部分央企在朔州的大矿,普遍存在层层转包、分包的现象,其自有采掘队伍很少。这种用工模式本身不符合规定,在安全检查中被勒令整改。要实现复产,企业必须解决用工不合法的问题,比如清退原有队伍或重新签订合规的劳动合同,直接管理采掘队伍。然而,这些人员的安置和劳动关系的理顺并非易事,在问题彻底解决之前,验收部门不会批准其复工。因此,用工问题成为了阻碍这些煤矿复产的一大障碍。

针对煤矿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劳务转包和分包问题,目前的政策导向和解决方案是怎样的?

关于劳务转包和分包问题,国家政策在五六年前就已明确禁止。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相对宽松,这种不规范的用工模式得以延续。要实现规范化,煤矿企业必须清退原有的分包队伍,或者与采掘队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杜绝层层转包。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对于一些大型央企而言,其用工方式往往需要通过集团层面审批,下属煤矿自身没有决策权,这使得整改过程变得复杂。因此,尽管政策方向明确,但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仍面临诸多现实困难。

近期发布的保供文件提及厄尔尼诺现象可能导致的气候不稳定,这是否意味着此次复产的动力主要集中在动力煤,而对焦煤的复产动力相对较弱?在地方实际执行层面,焦煤和动力煤是否会同步复产?

焦煤矿并非仅生产焦煤,其部分低品质煤种也会作为电煤使用。例如,朔州和大同两大矿区主要生产动力煤,是保障电力供应的主力。保供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并非仅限于2026年,每年冬季因取暖和锅炉用煤需求增长,相关部门都会下达保供任务。提及的厄尔尼诺现象可能只是一个表述理由,核心驱动因素仍是冬季的煤炭用量高峰。晋能控股集团每年都承担着对九个省份的保供任务。2026年的特殊性在于,山西作为煤炭大省,此前因安全事故导致大量煤矿停工停产,对全国煤炭产量造成了显著影响,因此恢复生产的需求较为迫切。在复产过程中,焦煤和动力煤没有优先顺序之分,是同步进行的。

在执行安全检查时,是否存在优先检查以动力煤为主的矿区(如朔州、大同),而后再检查焦煤占比较高的矿区的情况?

不存在优先顺序。此次安全检查覆盖山西省所有煤矿,共分十个大组,每个地区一个组,同步进行检查。由于检查导致停工的煤矿数量众多,截至2026年8月,已有200多座煤矿停产,而山西省总共只有800多座煤矿,相当于停产了约四分之一。根据规定,安全检查中一旦发现重大隐患,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停产后的复工流程较为漫长,需要完成隐患整改并经过政府部门的层层审批。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发布了保供文件,这三个部门在推动复产和执行安监方面如何协调?是否存在目标冲突?

发改委与安监部门之间存在目标冲突。安监部门的立场是“安全第一”,一旦发现安全问题,便会采取“一票否决”制,要求煤矿停产整顿,相当于“踩刹车”。而发改委则侧重于保障产量、GDP和利税,目标是“往前走”,但其本身不参与安监工作。这种部门间的立场差异导致了实际工作中的矛盾。

面对保供压力,发改委是否有具体的方案或任务指标下达到各地区或各煤矿,以确保下半年的煤炭产量?

发改委确实会下达产量要求,但安全检查是制约产量完成的关键因素。如果煤矿因存在安全问题而被安监部门要求停产整顿且不允许复工,那么即使煤矿自身想完成产量任务也无法实现。目前,煤矿企业正处于发改委要产量和应急管理厅要安全的双重压力之下。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得非常细致,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具备安全条件就无法生产。

在煤炭生产的实际操作中,安监部门与发改委之间的话语权是如何衡量的?在何种情况下,其中一方的决策权重会更大?

在煤炭生产监管中,安监部门的话语权实际上是决定性的。安监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一旦检查发现问题,他们有权直接要求煤矿停工停产。相比之下,发改委主要负责下达产量任务,但并不直接介入煤矿的具体运营,也缺乏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的机制。因此,当煤矿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无法解决时,就无法完成发改委下达的生产任务,最终必须服从安监部门的停产要求。

如果发改委对完成产量任务非常迫切,安监部门是否会因此降低安全标准?另外,对于一些具备超产能力的煤矿,其产量是如何被限制的?

安监部门不会降低安全标准,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安监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例如针对超载、超能力生产、转包及违法用工等问题开具罚单,一旦定性为违规,煤矿就不能继续生产,即使想完成产量任务也不被允许。

关于产量限制,许多山西的煤矿因地质条件优越,其实际生产能力远超核定产能。例如,一个核定产能为100万吨的煤矿,其设备和技术人员可能完全具备年产300万吨的能力。然而,其生产上限被能源局核定的产能严格限制,无法获得更高产能的批文,因此只能按照100万吨的核定标准生产。相反,一些地质条件不佳的煤矿,即使核定产能为100万吨,实际可能连50万吨都产不出。在山西,煤矿想要获批提升产能非常困难。

总结来看,发改委负责要产量,应急局(安监)负责管安全,而能源局负责核定产能,这三个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呈现出各管一摊的局面。

如果煤矿因安全问题停产而无法完成发改委下达的产量任务,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因为安监部门的要求而停产,导致发改委下达的产量任务无法完成,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惩罚措施。安全问题是首要的,安监部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就会要求整改乃至停产,相当于给煤矿贴上了封条,生产活动必须停止。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向安全要求让步。对于集团公司而言,未完成发改委下达给集团、再由集团分配至旗下各煤矿的生产任务,主要影响的是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但通常不会有更严厉的惩罚。

煤炭集团在平衡旗下不同煤矿产量以完成总体任务时面临哪些挑战?

集团在平衡总产量方面存在现实困难。以公司集团为例,年产量约4亿多吨,旗下有200多个煤矿,但各煤矿的生产条件差异巨大。条件好的煤矿具备超产能力,但其产量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核定产能的严格限制,不允许其多生产。而条件差的煤矿则无法达到其核定产能。这种结构性矛盾导致好的煤矿无法弥补差的煤矿的产量缺口,使得集团最终难以完成总的产量指标。

关于露天煤矿,它们在此次停产事件中受到了怎样的影响?其复产情况以及与井工矿的对比如何?

本地的露天煤矿主要是隶属于央企中煤集团,管理较为规范,此次并未停产,产量一直比较稳定。露天煤矿的单体产量巨大,一个矿的产量相当于十几个普通井工矿的总和,例如年产量可达2,500万至3,000万吨,而普通井工矿的年产量通常只有100多万吨。不过,目前露天煤矿数量极少,审批困难。国家政策层面似乎不太提倡新建露天煤矿,因为其开采方式需要剥离地表土层,对地质地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所以当前仍以井工矿为主。

关于近期山西煤矿的停产与复产情况,能否确认具体的数量?其中民营和国有企业的复产情况有何差异?

此前停产的煤矿大约有200多座。近期复产了约60座。在这些复产的煤矿中,国有企业的数量较多,民营企业相对较少。

关于部分煤矿上半年已完成全年产量任务的情况,这一现象主要集中在哪些煤矿?

上半年超产完成全年任务的现象,主要集中在那些目前仍在停产的煤矿中,尤其是在朔州地区,这些煤矿的生产条件较好,超能力生产的情况比较普遍。例如,一个国家核定年产量为100万吨的煤矿,可能在上半年就已经完成了这个指标,因此后续必须停产,否则就构成超能力生产。

在停产的200座煤矿中,计划复产的60座煤矿主要分布在哪些区域?这些复产煤矿是否能带来有效产量增量?

计划复产的60座煤矿主要集中在朔州片区。这部分煤矿复产后预计不会带来有效的产量增量。同样,剩余的140座煤矿即使未来复产,也无法释放多少产量,因为绝大多数矿井此前已经处于严重超产状态。

关于停产的200座煤矿,目前计划复产的60座矿井,其数量占比为30%。若从产量维度衡量,这60座矿井的产量占比是高于还是低于30%?具体大约是多少?

从产量维度看,这60座计划复产矿井的产量占比高于30%,大约在40%至50%之间。这表明,目前计划复产的这部分矿井在所有停产矿井中属于规模相对较大的。

上半年,这些计划复产的矿井以及仍在正常生产的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的情况?

无论是计划复产的矿井还是仍在正常生产的煤矿,普遍存在超能力生产的情况。以朔州片区为例,几乎所有煤矿都存在超产问题,除非是地质条件不佳、出煤困难的矿井。该地区煤层厚、赋存条件好,出煤相对容易,若非政府管控,产量会远超当前水平。

既然安全检查是常态化工作,为何今年(2026年)山西省的煤矿因安监而大面积停产的状况相较于往年(2025年、2024年)尤为突出?

今年(2026年)安监力度空前严格,主要诱因是5月23日山西长治留神峪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引起了高层重视。安全压力传导至山西省后,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随即开展了可以说是历史上最严厉的一次安全检查。

今年(2026年)山西省对煤矿进行的“起底式检查”具体涵盖哪些方面?其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如何?

此次“起底式检查”意味着检查得非常细致和深入,旨在将所有老问题都排查出来。检查由公安、纪检、土地、能源、应急等多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内容不仅包括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更重点关注一些重大的违规违法问题,例如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隐瞒工作面、图纸造假以及监控造假或屏蔽等。在追溯方面,检查范围可回溯至数年甚至十年以前,对过往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追查,例如对越界开采的罚款金额可能高达上亿元。

自5月份瓦斯事件以来,山西省煤矿安全检查的严格程度和持续时间是怎样的?预计何时能结束?

当前的安全检查比前几年都要严格和深入。该检查自5月底开始,至今已持续3个多月。目前全省800多座煤矿中,已检查了400多座,进度刚过半。检查最理想的结束时间是2026年年底,但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推迟。

本轮安全检查的通过率如何?对山西省的煤炭供应产生了多大影响?

本轮检查的通过率非常低。在已经检查的400多座煤矿中,大约有200多座被要求停产,停产率接近50%。检查初期甚至出现过每查一座就停一座的情况。这种大规模的停产对山西省的煤炭供应保障构成了严峻挑战。

当前执行的安全检查标准具体由哪些机构制定?其严格程度如何?

检查标准是多层次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煤炭部制定的标准)以及山西省的地方标准。其中,山西省煤管局制定的地方标准在国家标准之上,要求更为严格,导致部分在国家标准下可能合规的煤矿,依据地方标准也必须停产整改。

在煤炭价格高涨或冬季保供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否会相应放宽?

检查标准是固定且严格的,不会因为煤价上涨或保供压力而放宽。即使煤价涨得很高,标准也不会变动。避免因检查导致停产的唯一可能性是不进行检查,因为只要检查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就必须依法责令停产。

在完成对全省所有煤矿的首轮检查后,是否会进行第二轮复查?对于已停产煤矿的后续监管是怎样的?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目标是对全省所有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清问题底数,查处包括瞒报事故在内的各类隐患。一旦完成对全部约800座煤矿的检查,此轮由省级督导组主导的检查行动便会结束,不会对已检查过的煤矿进行重复检查。不过,地方市、县级的安全监管部门会持续进行日常检查,但其检查力度和是否会导致停产,则与省级督导组的检查有所不同。

在当前严格的倒查和问责环境下,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在复产问题上持何种态度?

地方政府和部分煤矿企业都表现出对安全问题的极度审慎。由于当前环境下任何安全事故都可能引发严重的问责,直至追究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因此安全被置于优先于产量的位置。一些煤矿企业可能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宁愿不复产,以避免在检查期间出现问题。地方政府也同样担忧辖区内煤矿出事,倾向于以确保安全为首要原则。